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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国家发改委等二十一部门印发《“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到,到2025年,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关于养老服务部分,《规划》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如:要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新华养老週刊将《规划》中涉及到养老领域的重点内容摘录如下: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紧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大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供给主体更加多元,推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服务需求,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在增加国内消费、扩大有效需求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提质升级蓄势储能,逐步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
专栏 1 “十四五”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1. 带*指标数据分别为“十三五”和“十四五”时期的年度平均值。
2. 带**的为2019年数据。
3.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4. 带***指标数据分别为“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累计数。
5. 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开展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标准,科学界定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细化服务项目和标准,完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二节 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养老服务。加强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健全养老服务培训机制,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壮大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三节 加快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对象认定制度。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研究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等的衔接。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节 推动重点领域非基本公共服务扩容
积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深入推进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全面保障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国民待遇。探索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
均衡发展优质医疗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发展。
第五章 推动生活服务为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拓展空间
第一节 推进重点行业创新融合发展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系统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第二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及时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公共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跨区域服务等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第三节 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
推进新技术创新应用。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数字创意、智慧就业、智慧医疗、智慧住房公积金、智慧法律服务、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慧广电、智能体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帮助老年人、残疾人等共享数字生活。
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动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养老托育、扶残助残、家政服务、物流商超、治安执法、纠纷调处、心理援助等便民服务场景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