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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罚!

时间:2024-07-12  打印

近日,检查组根据前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对珠海市弘志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金湾区三灶镇弘瑞街68号华晨商业大厦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仍存在多个消防安全隐患。

在对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时,检查组发现,消控室一名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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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控室一名值班人员未取得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检查组发现该单位22层、23层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无信号反馈,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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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层感烟探测器无信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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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层手动报警按钮无信号反馈

单位10层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违反了《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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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杂物遮挡消火栓

当天,检查组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300元整
若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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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提示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的商业综合体,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2、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应配足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通道管理。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4、做好消防控制室管理。消控室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双人不间断值班制度;应熟知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控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

5、强化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营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定期对用火用电、装修施工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油烟管道等重点环节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7、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应进行岗前和在职期间消防培训,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保安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和灭火技能,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文章来源:消防鉴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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