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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因违反消防法,被城乡建设局罚款处罚三万元

时间:2023-09-03  打印

近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对沈阳市铁西区财政局(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违法事实:202387日发现,当事人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处罚内容:处三万元罚款。

沈阳的住建部门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是认真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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