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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布《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3  打印

以下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摘自德兴市民政局网站,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养老机构实行 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应安排1-2人值班;
2.每夜查铺次数不少于2小时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主要查看供养人员在位、睡眠和安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工作;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确有要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交代清楚工作事项并告知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后方可离开;
4.养老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是养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养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消防安全措施,养老院所有人员应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院性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3.按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及设备;
4.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宣
传、培训力度,对工作人员及院民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做到“一知四会”;
5.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岗位责任人,会使用灭火器、消防卷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常用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
6.明确专人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日间巡查不得少于1次,夜间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7.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2次;
8.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应急方案;
9.加强火源、电源及充电桩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10.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三)住房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落实院内建筑主体责任,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禁实施违规加层背包、违规拆改主体机构、擅自改变使用房屋用途功能等行为,切实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2.加强院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对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房顶漏水、擅自改造结构布局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
3.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组织鉴定,“一幢一档”形成工作台账,“一楼一策”闭环整治隐患;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果断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5.定期召开安全工作分析会,重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及时修订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机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供养对象服务。不利用养老院场所进行个人经营活动;
3.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4.组织制订养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完成计划的措施;
5.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养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6.做好与各部门名单位的协调工作,主要争取他们对养老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充分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8.经常与供养人员谈心,征求他们对院务工作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困难,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9.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养老院财产和供养人员人身安全;
10.加强养老院工作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财务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供养老人员服务,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心、热情周到、视供养人员为亲人;
2.劝导供养人员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
3.坚持服务制度,遵守服务规定,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
4.经常与供养人员进行情感交流,熟悉和掌握他们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状况,消除供养人员的心理障碍;
5.遇供养人员病故,及时向院长汇报,协助做好遗物清点和火化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会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对院内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
2.负责政府采购物品办理及经费申请;
3.审核各种票据和原始凭证;
4.负责办理工资发放和差旅等费用的报销及各种款项的核算业务;
5.及时登记经费明细账,做到数字准确,说明清楚,月份余额与总分类账核对结果相符,并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6.负责登记、汇总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按规定及时归档;
7.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表及时;
8.负责组织各阶段的结算、现金收款、存款记账工作;
9.负责本院安全、卫生,严格执行现金保管制度,搞好本院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10.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供养人员服务的思想,刻苦钻研烹调知 识,不断提高烹调技术;
2.虚心接受院领导对膳食的监督、倾听供养人员意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断调剂好伙食;
3.穿戴工作衣、帽上班,搞好餐厅、厨房内外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劝阻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伙食房内,防止发生意外;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品、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

(五)炊事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以院为家,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2.炊事员作为食堂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在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指导下进行工作,负责食堂卫生、保洁工作;
3.定期对餐饮用具进行消毒;
4.炊事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并要有卫生健康证方能上岗工作;
5.征求供养人员对膳食的意见,保证膳食质量味美可口,样式多样化。并制定合理膳食计划,报院领导审核后执行;
6.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注重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
7.保管好食堂用具,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每天检查、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质量。

(六)门卫职责

1.检查进出养老院的物资、设备;
2.文明礼貌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接待工作;
3.做好报纸、杂志、信件收发工作;
4.保持值班区域内外卫生清洁;
5.协助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护理员守则

1.树立高度的爱岗敬业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2.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尽职尽责;
4.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尊老、敬老、护老,视老人为亲人,急老人所急,想老人所想。

第三部分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烂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3.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4.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5.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6.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7.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 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如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五)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食用;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4.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5.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6.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六)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5.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6.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七)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砧板、刀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随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 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八)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 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 30分钟;
6.配餐间接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 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为老人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 125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 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7.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 关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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