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养老机构安全监督平台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时间:2021-12-09  打印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消防设施实行标志化管理,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在消防设施设备显眼处标注其使用、检查和维护方法;

(二)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楼梯间和消防车通道;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厨房的外窗、阳台等部位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为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残疾等认知障碍人员生命安全,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应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

(十一)在养老机构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示意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并应设置专(兼)职疏散引导员,疏散引导员应当熟知负责区域消防安全情况。


0.02340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