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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时间:2021-12-09  打印

一、单位安全,人人有责。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值班人员每天早7:00开门,晚10:00锁门,重点负责办公室、会议室、洗衣房、贮藏室、餐厅、伙房等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入住受助人员宿舍的安全,发生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

三、职工个人财产安全自行负责。做到外出锁门、随手关灯、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后勤部负责安全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安全死角、重点部位的防范,确保安全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夜灯及应急灯正常。

四、不允许闲杂人员在本单位留宿,职工家属或需要留宿时,需取得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同意,并要进行登记,发现闲杂人员留宿,每次处以提供留宿人员100元的罚款。

五、严格禁止本单位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单位院停留。

六、全体职工和入住人员要自觉维护单位安全,不准擅自接电或更换灯具,不准在床上吸烟或在房间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酗酒赌博,入住人员不得单独外出,不准食用过期变质食品。

七、每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一次,包括室内照明器材、洗衣设备、健身器材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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