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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用电安全隐患(有图有依据)

时间:2024-07-12  打印

作业现场用电安全隐患合集



01


安全隐患描述
配电箱未装设跨接线,或跨接线未有效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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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第5.1.1条: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气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有标识。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11.2.4条:活动金属门应和门框用铜质软导线进行可靠电气连接。(≦10KV,注意适用行业。)

02


安全隐患描述

插头电源线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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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新、改、扩,≦1000v)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3条: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油化工)


03


安全隐患描述

插座无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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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4.4条: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3条:用电设备或插座的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个末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04


安全隐患描述

进出线未做防割绝缘护套与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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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2.20条:有金属槽盒引出的线路,可采用金属导管、塑料导管、可弯曲金属导管、金属软导管或电缆等布线方式。导线在引出部分应有防止损伤的措施。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6条: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施工现场)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7条:配电箱内设施应排列整齐,标明电气回路及负载能力,配线应绝缘良好,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石油化工)


05


安全隐患描述
配电箱内接线混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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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1.11条: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6.0.1条:应按有效图纸施工,接线应正确。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通用)




06


安全隐患描述
一漏保带三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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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3条: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4条:当分配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配电箱设置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的保护电器。(≦10KV,注意适用行业。)




07


安全隐患描述

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未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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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2008第4.4.22条:总配电箱正常工作时应加锁,开关箱正常工作时不得加锁。(石油化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通用)

(3)《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 19517-2009 )第2.2.3条: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采用电气设施结构与外壳,外壳等用作防止直接接触保护的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08


安全隐患描述

配电箱内开关未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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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7.3.5.2条: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通用)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5.0.4条: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通用)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1条: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清晰注明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石油化工)




09


安全隐患描述

配电箱内线路未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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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7.3.5.2条:电气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设备相色等。(通用)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5.0.4条: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且字迹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通用)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1条:控制两个供电回路或两台设备及以上的配电箱,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清晰注明开关所控制的线路或设备名称。(石油化工)




10


安全隐患描述

从门缝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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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1条:用电产品的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8.1.15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4.10条:配电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进线口应在箱下方;出线口应在箱下方或侧面,设置在侧面时应采用工业防水斜面插座连接,不得在箱体的上方和门缝处接入电缆。(石油化工)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3.13条:配电箱电缆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当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置。(≦10KV,注意适用行业。)


11


安全隐患描述
检修停电时未挂牌,如“禁止合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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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6.5.1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通用)

(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4.4.c条: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化学品生产单位)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1.15条:维修前应切断其前一级电源,拉开相应的隔离电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石油化工)

12


安全隐患描述

灰尘较大环境检修箱电缆出入口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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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5条:电缆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新、改、扩,≦1000v)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3.0.12条: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通用)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2.4条:室外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控制)柜、箱的基础应高于地坪,周围排水应通畅,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建筑电气工程)


13


安全隐患描述

电缆保护管孔隙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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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7.0.7条: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500kV及以下)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3.0.12条: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电缆进出盘、柜的底部或顶部以及电缆管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封堵应严密。(通用)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8.0.1.6条:盘、柜孔洞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可能结冰的地区还应采取防止电缆管内积水结冰的措施。(通用)


14


安全隐患描述

电缆穿墙保护管两端未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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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6.28条:电缆的穿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新、改、扩,≦1000v)

(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7.0.2.1条: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500kV及以下)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8.1.8条: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区楼板、隔墙时,其空隙应采用相当于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民用建筑)


15


安全隐患描述
穿线保护管脱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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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5.3.1条: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1)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2)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下的一段。3)可能有载重设备已经电缆上面的区段;4)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500kV及以下)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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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防爆区域进线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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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3.10条:导管系统中下列各处应设置与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相当的防爆挠性连接管:电动机的进线口;导管与电气设备连接有困难处;导管通过建筑物的伸缩缝、沉降缝处。(危险场所)
(2)《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1.3.11条:防爆挠性连接管应无裂纹、孔洞、机械损伤、变形等缺陷,其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在不同的使用环境条件下,应采用相应材质的防爆挠性连接管 b)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危险场所)


17


安全隐患描述
防爆场所未使用防爆接线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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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AQ 3009-2007第6.1.2.1.6条: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危险场所)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1.2.1条:电缆明敷设时,应选用钢管加以保护,所用保护管应与相关仪表设备等妥善连接,电缆的连接处需安装防爆接线盒。(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3.1.1条: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爆炸危险环境,注意适用范围)



18


安全隐患描述

控制箱固定不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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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6.2.7条:仪表盘、柜、操作台之间及盘、柜、操作台内各设备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用于安装的紧固件应为防锈材料。安装固定不应采用焊接方式。(自动化仪表)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4.0.3条:盘、柜间及盘、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通用)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8.0.1.1条:盘、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盘、柜漆层应完好、清洁整齐、标识规范。(通用)



19


安全隐患描述

现场二级配电柜未做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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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7.0.3条:抽屉式配电柜抽屉与柜体间的接触应良好,柜体、框架的接地应良好。(通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6.2.4。2条:配电柜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可靠接地。(≦10KV,注意适用行业。)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



20


安全隐患描述

接地线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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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第7.0.6条:盘、柜柜体接地应牢固可靠,标识应明显。(通用)

(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第13.3.6条:防静电接地系统的连接点的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并应可靠连接。(防静电工程)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4.4.5条: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建筑机械使用)


21


安全隐患描述
使用螺纹钢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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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5.3.4条: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施工现场)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8.2条: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10KV,注意适用行业。)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5.14条: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方法可采用焊接、压接或镀锌螺栓连接。(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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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未铺设绝缘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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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第6.2.7条: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工贸)
(2)《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12.3条:低压不停电工作,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戴手套和护目眼镜。(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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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电气设备检修遮拦未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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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6.1.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电力安全)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第5.7.3条: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等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通用)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7条:在室内配电设备间隔中工作时或在变电所室外带电区域工作时,带电区周围应设置临时围栏,悬挂警示牌。操作人员在作业中不得拆除或移动围栏、携带型接地线和警示牌。(石油化工)


24


安全隐患描述

线槽盖板移位或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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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5.4.3.3条:敷设电气线路时宜避开可能受到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紫外线照射以及可能受热的地方,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预防措施。(爆炸危险环境,注意适用范围)

(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第4.2.3条: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500kV及以下)

(3)《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第5.4.6条: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500kV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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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电场所使用金属贴片裸露的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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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第6.12.2条: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通用)

(2)《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9条: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通用)

(3)《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第4.3.1条: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请、工作布置、书面安全要求、工作许可、工作监护,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工作程序。(电力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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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电缆绝缘保护层破损、导线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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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新、改、扩,≦1000v)

(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8.4.3条: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油化工)



27


安全隐患描述
电缆随地拖拉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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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2.3条: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施工现场)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第3.14.3.3条:电缆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建筑施工)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条:配电线路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行、便于维护和拆除原则来选择,敷设方式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他损伤;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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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电缆缠绕在金属构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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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7.1.2.3条:配电线路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10KV,注意适用行业。)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第3.6.8条: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置应执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建筑机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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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描述

使用铁丝固定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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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第7.2.9条: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施工现场)
(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第4.3.4条:施工电缆宜沿支架敷设。电缆沿支架敷设时,应沿道路路边、建筑物或主结构边缘架设,并使用坚固支架支撑或线绳绑扎。电缆与金属支架之间应采用绝缘物可靠隔离,绑扎线绳应采用绝缘线。(石油化工)



30


安全隐患描述

焊接电缆与罐体之间未做绝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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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依据

(1)《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7.1.1条: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2)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3)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4)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他应力和导线的自重。(新、改、扩,≦1000v)

(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 6516-2010第4.3.9条:焊接电缆穿过开孔或棱角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割破绝缘层。(适用陆上石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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