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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烟风机应能满足在280℃高温环境中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
2.排烟防火阀是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
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机。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5.当发生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 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式挡烟垂壁60s内挡烟垂壁开启到位。
7.当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方式时,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烟气充满储烟仓前开启完毕。当通过温控释放装置启动时,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30°C且小于100°C。
8.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算,且不宜小于1L/s。
9.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 ,但有效容积不宜小于150L。
10.消防电梯距电梯层门入口水平距离不大于2m, 高度在地面以上1.4-2.0m之间的位置。
11.温控释放装置周围温度达到(73±0.5)°C,防火卷帘依靠自重下降。
1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后,应在3s内发出系统自动 应急启动信号,控制应急启动输出干接点动作,发出启动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系统应急启动类型和系统应急启动时间。
13.消防电梯前室如设有挡水漫坡,应无破损,高度为4—5cm。
14.消防电梯的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²,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15.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 、组件等。
16.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17.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为40-50Pa,前室、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应为25-30Pa。
18.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9.消防设备末端配电装置,挂墙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
20.地下式消火栓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应正对井口。顶部进水口或顶部出水口 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应大于0.4m,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应做好防水措施。
21.室内消火栓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
22.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龙带的连接和使用,其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2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①接口 ②本体 ③连接管 ④止回阀 ⑤安全阀 ⑥放空管 ⑦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24.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25.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 、窗 、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26.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27.气压水罐安装时其四周要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28.稳压泵在1h内的启停次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宜大于15次/h。
29.安装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一个相关探测器报警后下降至距地面1.8m处停止。
30.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31.方向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当安装在通道转角处时 ,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lm。
32.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运送担架 、病床等的消防电梯,其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
33.消防电梯的额定速度一般不超过4.5m/s。
34.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消防服务最高楼层的运行时间不应超过60s。
35.设有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或消防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的 ,消防水泵应能在2min内自动启动。
36.末端试水装置开启5min内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37.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压不应大于1.0MPa,超过则应采取分区供水措施。
38.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39.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
40.最不利点处消火栓栓口的静压: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 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
当采用稳压泵稳压时,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压应大于 0.15mpa。
内容来源:清大东方消防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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