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2.2)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 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3.3)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