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0 打印
养老,事关亿万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昨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对养老服务有了最新安排。能去哪些地方养老?养老价格会更低吗?养老设施会更多吗?养老服务业将有哪些变化?……快来看看新出炉的文件都讲了什么吧——
能去哪些地方养老?
就在家门口——社区养老
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
一步不用走——居家养老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
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
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健全上门照护的服务标准与合同范本,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多层次需求——机构养老
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断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
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明确护理型床位建设标准,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
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县级全覆盖——农村养老
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层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隐患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助推农村养老服务消费梯次升级。
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和养老大院。
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适应农村老年人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农村养老机构和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
能享受怎样的养老服务?
服务价格更低!
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省为单位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引导和支持地方购买养老服务。
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养老设施更完备!
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尊重居民意愿,统筹推进适老化设施改造,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
通过产业引导、业主众筹等方式,引导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辅助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特点,对住宅及家具设施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2020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服务人员更专业!
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组织编制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
将消防安全纳入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都应当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消防安全技能。
各地要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优先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
老年用品更丰富!
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形成一批高智能、高科技、高品质的老年人康复辅具产品。
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复辅具给予补贴。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能拥有哪些保险保障?
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团体型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意外伤害险、老年人旅游险等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险种。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养老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
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