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下午
国家消防救援局
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
东部片区督导组
在台州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发现椒江区下陈街道宏地智能科创园
消控室值班人员付某
使用伪造的四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检查人员将该人的证件信息录入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平台
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该人员涉嫌使用伪造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给予付某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转自:台州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