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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无证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物业经理被行拘10日

时间:2024-02-26  打印

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月7日通报,2023年12月23日6时47分,海珠区某街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经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火灾调查时发现,物业经理李某某安排1名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致使火情发生后未及时处置,延误扑救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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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建筑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公安机关决定给予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7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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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自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到广州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物业经理、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以来,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指使无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相关人员到消防控制室值班,冒险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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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消防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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