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
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北京市丰台区靛厂新村 291号北京长峰医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31.82万元。
经调查,本次火灾被定性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中,卫健部门有11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名单如下:
根据调查报告,卫健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未严格履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职责,对北京长峰医院未按规定申请床位数变更登记、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和护士数量不满足二级综合医院最低要求、住院部公共走道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监管不力。26次变更登记仅能提供19次变更登记档案卷,且13次缺少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18次校验仅能提供10次校验档案卷,且9次缺少必备材料。2022年年度校验中,委托专家组开展现场审查,未查验东楼八层增加2间病房变更病床问题,未发现注册医师变更情况,出具了校验合格许可。
北京长峰医院提交“增设重症医学科及批准建设重症加强护理病房”的申请,在尚未获批的情况下,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即擅自口头同意其开工建设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
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2022 年内设机构调整时撤销卫生应急办公室(安全生产科),将安全监管职责转移至后勤保障科,后勤保障科编制人员长期不在该科室实际工作,安全监管力量严重弱化;
对医疗机构日常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未督促指导北京长峰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履行对北京长峰医院 ICU 改造工程无施工许可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组团体检式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不力,未检查发现北京长峰医院 ICU 改造工程存在的消防问题隐患。
未通过正式渠道向丰台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事故伤亡人员信息,不符合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有关规定。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
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未有效督促丰台区卫生健康委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力、消防安全检查不严不实、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失察失管。
对北京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督察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未按要求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指导落实北京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组团体检式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要求不力,未有效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事故发生后,在先后收到“6 人无生命体征”、“9 人无生命体征”两次重要信息后未通过正式渠道报告。
在此,平台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要重视消防安全,遵守相关规定,提高火灾预防意识,学习火灾逃生技巧,加强防火设施配置维护
火灾事故的教训警示我们,消防安全不可忽视。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提高社会共同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部分内容转自:靠山屯闲话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处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