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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主机无测试记录且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一消防服务机构被罚1.9万!

时间:2024-02-26  打印

违法行为类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设立技术负责人。

违法事实:**博物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里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具体为根据该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粤消评(MA***)[2022]第00**号}检查同时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未发现其存在消防设施联动记录、消防水泵、风机启动反馈记录、压力开关动作反馈记录)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具体为该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粤消评(MA***)[2022]第00**号}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博物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里存在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具体为根据该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粤消评(MA***)[2022]第00**号}检查同时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未发现其存在消防设施联动记录、消防水泵、风机启动反馈记录、压力开关动作反馈记录)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具体为该公司出具的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粤消评(MA***)[2022]第00**号}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1.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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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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