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3 打印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养老理财”“养老产品”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根据中央部署,自今年4月份开始,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此次专项行动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5月7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召开第2次主任会议暨全国专项行动推进会
专项行动的各成员单位具体有何行动措施?各自重点工作有哪些?新华养老週刊为您做了如下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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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4月下旬,最高法印发通知,部署全国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重点惩处以养老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根据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法院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落实好以下任务:
对于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从经济上严厉制裁犯罪分子。要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人民法院将抓好案件审理工作,加大办案攻坚力度,及时审判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深入推进专项行动。
要加强专项工作调研总结,加强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司法实践。
要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02-
最高人民检察院
4月下旬,最高检印发了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诉力度,重点惩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各类犯罪。
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依法从严的要求,对于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主观恶性大、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从严惩处;全力追赃挽损,把追赃挽损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作为惩治养老诈骗犯罪的重要内容。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协同开展整治规范工作。结合办理养老诈骗案件,主动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或者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完善监管,加强溯源治理。同时,针对养老诈骗重点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
-03-
公安部
4月19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部署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安部要求,要以打开路、多措并举,迅速掀起打击整治工作高潮。
要强化线索摸排,广泛发动群众,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发现核查处置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破案攻坚,全力快破现案、攻坚积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
要挂牌督办一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推动破案攻坚取得实效。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要严格规范执法,防范化解风险,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要加强宣传防范,广泛宣传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揭露犯罪“套路”手法,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要对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一查到底,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受害群众损失。要强化组织部署、协作配合和督导考核,抓实抓细各项部署和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04-
民政部
5月份,民政部召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研究部署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工作。
会议指出,要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畅通举报渠道,打出声势;要加强投诉举报线索核查,紧盯重点问题线索,认真做好核查处置;要把握时间节点,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复查“回头看”,对照“四看”重点任务,确保排查全面准确、不留死角;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风险管控名单,一案一策,妥善处置化解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要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始终,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梳理典型案例,扩大社会面宣传,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诈骗宣传教育全覆盖,不断提高老年人的识别防骗能力;要加快摸排整治工作进度,主动对标对表,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05-
国家卫健委
4月下旬,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强调: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老龄办)要广泛收集群众关于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尽快核实、处理;
加强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核查督导,对卫生健康领域发现的养老诈骗问题,要积极调查核实,建立台账;
加强重点整治,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侦破、查处等工作;
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完善卫生健康行业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卫生健康行业规范发展。
-0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淳任召集人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结合职能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对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市场监管部门专项行动围绕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领域,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加大对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对老年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注重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5月18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视频)会,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聚焦“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两项整治任务,排查发现一批涉养老诈骗的问题线索,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诈问题,整治打击一批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要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确保专项行动蹄疾步稳、有序推进;要结合督导内容,全面对标对表,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有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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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4月底,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摸排,重点摸排以艺术品经营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艺术品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旅行社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加强对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旅行社分支机构的执法检查,摸排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线索,并联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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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此次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十分明确
网信部门要结合“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
民政部门要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
自然资源部门要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
住建部门要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文旅部门要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
卫健部门要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并将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纳入老龄工作督促检查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要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银保监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