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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时间:2022-02-18  打印

政策解读

近日,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实施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依据及意义

2021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要求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市级权力清单,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2021年11月11日,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明确提出完善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为落地落细民政部以及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市民政局在严格落实民政部等部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牵头拟制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完善,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提出总体要求。包括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出到2023年底,市、区县两级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到“十四五”末,推动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参照民政部等部局制定的《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二是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三是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包括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联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合法合理开展随机抽查;四是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包括建立“一抽查一办理”制度和“一抽查一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实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责任落实、工作保障、宣传培训等5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适用范围

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养老服务机构适用本办法。

四、执行标准及时限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相关标准执行,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未修订之前,长期执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1.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4.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养老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监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66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切实解决养老服务领域中检查随意任性和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减少和杜绝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确保到2023年底,市、区县两级民政、住房城乡建委、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到“十四五”末,市、区县两级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梳理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明确检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抽查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1.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管的检查对象全面纳入抽查对象名录库,确保不遗漏。市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根据市场主体的变动,定期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修订。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各区县相关部门参照市级做法建立本行政区域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建立完善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名录库。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建立市级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视情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专业领域的抽查。各区县相关部门可参照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级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区县相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区县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行政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向市级申请直接委派,或协调相邻区县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认真抓好随机抽查工作实施。

1.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市民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规定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同时,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开展随机抽查,可以根据养老机构条件设置和监管工作需要,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分类选择随机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是指根据检查对象类型、性质、行业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根据检查工作实际结合应用,确保执法效能。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牵头部门在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应当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鼓励和支持探索创新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方式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2.联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市民政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制定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各区县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区域的抽查比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各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市级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联合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

3.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市、区县民政部门联合同级有关部门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综合督导分别不少于1、2次。对列入“重庆市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的要求。

4.合法合理开展随机抽查。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可单独或联合抽查,开展抽查工作必须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1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检查对象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检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市场主体的申辩。

(四)切实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1.建立“一抽查一办理”制度。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采取限制参与评比表彰、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降低等级评定等级等惩戒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打好“组合拳”。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2.建立“一抽查一公示”制度。抽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单位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重庆)”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要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同时,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抽查信息共享。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民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相应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办法落地落实。

(二)强化沟通协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共同发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集监管数据,搞好风险研判,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部署养老机构发展和监管工作,把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兑现市委“三个确保”的具体举措,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对未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正常开展,要配备完善执法记录仪、录音机、摄像机等执法设施设备,调配保障车辆,以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五)强化宣传培训。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宣传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让群众了解知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监管方式等内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养老机构迅速行动的良好氛围。要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纳入执法资格人员考试和本系统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计划,专题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熟悉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流程,确保随机抽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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