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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上与地下部分共有楼梯间时容易忽略的疏散指示设置问题

时间:2022-01-12  打印

在有地下室的建筑中,经常出现地下与地上部分共用楼梯间的情况,这种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防火隔墙和防火门将地下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这样在首层就会出现一个楼梯间两个出入口,一个是从地下室出首层的出口,一个是从楼上下至首层的出口,从地下室出首层的出口处的外侧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许多设计只设计了从地下室出首层的出口处内侧的疏散指示标志,而漏设该处外侧禁止入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如下图所示,可能造成火灾时误入地下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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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往往容易疏忽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要求:建筑的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上述规定为强制性条文。

对于地上建筑,当疏散设施不能使用时,紧急情况下还可以通过阳台以及其他的外墙开口逃生,而地下建筑只能通过疏散楼梯垂直向上疏散。为避免建筑上部的疏散人员误入地下楼层,要求在首层楼梯间通向地下室的入口处采用防火分隔构件将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与地下、半地下部分的疏散楼梯分隔开,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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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出首层出口处的外侧应设置明显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时禁止一般人员进入。该标志的显示内容可以是“地下室”或“火灾禁止入内”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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