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式烟感探测器适用于受条件限制难以按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如规模较小的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等。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可通过电池或者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使用方便,能够探测火灾时产生的烟雾,及时发出报警,可以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一、安装场所:
1、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m²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采用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中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3种形式,即独立建造的、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与其他建筑贴邻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来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合用场所:
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且住宿少于5人的小型合用场所,宜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住宿宜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出口。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福利院、残疾人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幼儿园等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建筑,居家养老、“空巢老人”、分散养老特困人员等人群住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社区居民活动场所,位于棚户区、城乡结合部、传统文化村落和三级及以下耐火等级的老旧居民住宅,宿舍、出租屋、农家乐、小旅馆、地下居住空间等亡人火灾多发的场所宜推广安装独立感烟报警器。
鼓励在其他居民住宅内安装使用独立感烟报警器。
4、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一律按照标准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简易喷淋,加强技防、物防措施。
劳动密集型企业: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来源:《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
5、农家乐(民宿)建筑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来源:《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 》
6、市、县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来源:《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
二、探测器类型:
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单点报警器、互联式报警器。
对于互联式报警器,当一只报警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与其连接的其他报警器亦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三、安装部位:
包括上述建筑和场所内的公共活动区域,居住建筑的卧室等休息用房,起居室、客厅,厨房、餐厅,内走道,每层疏散楼梯上部,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房间和部位。
四、其他:
设置有微型消防站的社区可以推广安装独立式联网型感烟探测器,报警中心设置在微型站值班室。
请注意: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虽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及时发出火警警报、提醒人员及时自救、避免人员伤亡,但无法避免火灾的发生,只有大家都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身边火灾直接致灾因素,才能避免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