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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不可不知养老院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时间:2021-12-08  打印

一、基本要求

1、养老机构应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2、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

3、养老护理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应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并对检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记录。

5、应制定老年人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保密制度。

6、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

7、污染织物应单独清洗、消毒、处置。

8、老年人生活、活动区域应禁止吸烟。
二、安全风险评估

1、老年人人住养老机构前应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2、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应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方面的风险。

3、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4、评估结果应告知相关第三方。

5、应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
三、服务防护

1、防噎食

1.1应为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

1.2有噎食风险的老年人进食时应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或由工作人员帮助其进食。

2、防食品药品误食

2.1应定期检查,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2.2发现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带人不适合老年人食用的食品,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沟通后处理。

2.3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机构,应与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

2.4发生误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专业人员。

3、防压疮

3.1应对有压疮风险的老年人进行检查:皮肤是否干燥、颜色有无改变.有无破损,尿布、衣被等是否干燥平整。

3.2预防压疮措施应包括:变换体位、清洁皮肤、器具保护、整理床铺并清除碎屑。

3.3应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4、防烫伤

4.1倾倒热水时应避开老年人。.

4.2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

4.3应避免老年人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4.4应避免老年人接触高温设施设备与物品。

4.5使用取暖物时,应观察老年人的皮肤。

4.6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5、防坠床

5.1应对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重点观察与巡视。

5.2应帮助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上下床。

5.3睡眠时应拉好床护栏。

5.4应检查床单元安全。

6、防跌倒

6.1老年人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6.2应观察老年人服用药物后的反应。

6.3有跌倒风险的老年人起床、行走、如厕等应配备助行器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6.4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7、防他伤和自伤

7.1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7.2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以及吸烟火种。

7.3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视情况报警、呼叫医疗急救,同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

8、防走失

8.1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8.2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外出应办理手续。

9、防文娱活动意外

9.1应观察文娱活动中老年人的身体和精神状态。

9.2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地面防滑、墙壁边角和家具防护处理。

四、管理要求

1、应急预案

1.1应制定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1次。

1.2应制定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2、评价与改进

2.1应每半年至少对本标准涉及的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评价1次。

2.2服务及评价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整改、排除。

3、安全教育

3.1应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

3.2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接受安全教育。

3.3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每半年应至少接受1次岗位安全、职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率不低于80%。

3.4相关第三方、志愿者和从事维修、保养、装修等短期工作人员应接受养老机构用电、禁烟、火种使用、门禁使用尖锐物品管理安全教育。

3.5应对老年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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