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0 打印
标题: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是否可以作为上岗证明?
咨询:国家在对消防设施操作员改革后,取消了必须参加培训才能参加考试鉴定。但是现在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在进行消防检查的时候对于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依然符合消防检查,而且还必须是指定的某一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才可以,请问这是否符合要求?既然国家出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准入资格证书,就应该明确上岗证书的唯一标准,盼复!咨询时间:2021-10-23
回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没有结业证这一说法,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5
标题:消防中控值机
咨询:带有联动的中控室要求中级国本值机,因18年至今未开考,中级结业证是否可以值机?咨询时间:2021-10-26
回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无结业证这一说法,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6
标题: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尚未开考,公司很难招到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
咨询:从2020年1月疫情开始,直到现在。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一直处于停考状态,然而消防新规已经开始推行。目前市场上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证的人员有限,公司一方面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但另一方面消防检查却已经把是否持有中级证纳入检查范围。请问现阶段因为消防操作岗位的人员持有证书不符合要求,会被处罚吗?咨询时间:2021-10-28
回复:具体问题请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咨询,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问题:联动消控室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由于疫情且考证较少,企业无法招聘到四级人员,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2019年前的5级证是否可用?
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 咨询时间:2021-10-15
答复:不存在过渡期这一说法,按照标准应持中级四级证。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18
标题:建构筑消防员初级可以操作带联动的消防主机
咨询:现国家颁布新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才有资格操作具有联动功能的中控主机,早期取得构建物消防员初级证书还可操作带联动功能的消防主机吗 咨询时间:2021-10-28
回复: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标题:对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这一规定的复议
咨询: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在培训以及考试中都采用了联动设备及相关内容,所以老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应该对标新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中级证。这两个证应该平等适用。你部2019年之相关规定是不合理的。鉴于疫情导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拖延了两年多,建议你部规定老本初级可以兑换新本中级,这样大批考生可以不必考试就能正常就业,并获得公平薪资待遇。咨询时间:2021-10-27
回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老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与新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中级证的内容要求都不相同,无法对等适用。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7
标题:2019年十二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咨询:尊敬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河南消防救援总队十月初核发了2019年十二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职业方向一栏是未标注职业方向,请问是否通用最新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监控操作与维保检测两个职业方向的证书呢!是否维保检测和监控操作值班都可以从事?咨询时间:2021-10-27
回复:老中级证不区分方向,均可从事,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背景材料:1、新标准和消防救援局文件
(1)新国标。2019年6月,人社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新的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代替原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消防救援局文件。2019年6月26日,消防救援局发布(应急消〔2019〕154号)文件 ,即: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通知。
(3)消防救援局文件相关规定:“《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4)相关规定解读。一是老证书仍然有效;二是同级新老证书通用,也就是说,原来的初级可以通用于现在的初级;三是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也就是说,原来的初级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