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2021年第二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抽查核查情况的公告。全省累计抽查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1545家次,发现技术服务活动质量问题620余处,查实涉嫌出具虚假及失实文件机构14家,实施行政处罚99起,罚款140.84万元,向各级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服务机构行政处罚信息51条。经综合评定,215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符合从业条件,56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符合从业条件。
(一)从业条件承诺失实的状况仍有存在。2021年第一季度,总队组织过第一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抽查,对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进行了公告,通报了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际从业条件与承诺不符的现象。但此轮抽查核查发现,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引以为戒,仍有44家承诺严重失实,人员、场地、设备达不到与公示服务类型相符的基本从业条件,占全省技术服务机构总数的14.5%。特别是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证分离”,不依法缴纳社保,实际在位的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数量达不到从业条件的最低要求;甚至有的服务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或猎关公司代办理自主录入、申报登记等相关工作,未与从业人员实际见面或签订劳动合同;部分机构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甚至注册地为其他单位或者登记的地址无从查验,规避消防监管。
(二)消防技术服务质量不能有效保障。
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质量控制方面。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无系统管理体系文件,未制定并落实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维护管理,仪器设备出入库登记等制度,未制定作业指导书(检测规程、评估规程),未采取双人检测/维保、不合格重复检验等工作流程对技术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二是人员使用方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现场操作人非系统中公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设施操作员;部分机构现场作业只指派两名消防工程师实施,无消防设施操作员参与,技术负责人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部分从业人员对相关检测设施设备操作使用方法,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方式,服务项目基本情况不熟悉不掌握;
三是技术服务档案方面。部分机构未逐一服务项目建立执业活动档案,未存档执业活动现场原始记录或未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对执业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存档的原始记录过于简单不能体现执业主要过程,甚至用结论性报告初稿代替原始记录;部分机构原始记录的检测时间、内容、数量与结论性报告或现场实际不符。
(三)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技术服务。
一是结论文件填写不规范。结论性报告中,部分机构以未委托开展电气检测为由,未对“消防供配电设施”进行检测,首页检测人员栏只有一人签字;报告正文中检测项目“实施情况”栏只填写“符合要求”“合格”或者直接复制前面的“标准要求”,不能体现实际工作情况或者设施设备现场状态;对推荐的报告模板中的“标准要求”未依据现行技术规范及时进行修订,仍使用旧规范旧数据进行判定;技术服务项目、结论性文件未及时录入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服务标准不规范。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或检测服务,回避不合格项目或因服务费问题减少服务项目;部分机构只知道机械的套用系统推荐的报告模板,未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等标准规定的程序、内容开展技术服务,甚至部分服务机构不知道上述标准的存在。